微型公司、打工族注意!勞保局:勞退不能少(2020/11/02~2020/11/08)

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05004528-260410?chdtv

如本新聞之標題,許多微型公司(泛指十人或五人以下)常認為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而且通常是加保在職業工會),就不用為其提繳勞退新制的6%退休金。然而,此為勞動法務管理實務中很嚴重的謬誤,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給予其退休保障,屬於雇主對員工的法定責任。首先,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即俗稱的勞保退休金,其屬於社會保險的範疇,資金源自勞工、雇主和政府三方,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給予的社會保險給付;而新制勞工退休金的主要法源規範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該條言明,給付退休金是雇主對勞工的義務同時,這也是一種延時給付的債權,其消滅時效是五年,亦即若雇主積欠退休金,勞工可於退休日起算前五年向雇主追討。此外,若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將可能被相關單位依本條例第53條和53條之1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於此,針對勞工退休金之規範,微型企業雇主應審慎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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