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公所小編猝死,勞保局認定過勞(2020/10/12~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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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中區公所的小編年僅29歲,為公務體系聘用的勞工,因此適用勞工保險。其中,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醫生認定該小編符合過勞指引中的長期工作過重之認定要件。
綜上述,本事件應可歸屬為職業病,亦即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有死亡補償之責,為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和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民國98年1月1號後才加入勞保的勞工(以大學畢業才開始第一份工作者,通常為民國78年次以後出生的未婚年輕勞工),若不幸職災身故,其遺屬申領條件十分嚴苛(父母、祖父母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依目前的社會結構來看,不符合年金請領資格的家庭其實十分眾多,依勞保條例僅能給付遺屬10個月投保薪資之喪葬津貼,於《勞動基準法》雇主仍有35個月的補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使雇主皆足額投保勞工保險,公司雇用的年輕勞工越多,其經營風險相對更高,因為勞工保險無法完全抵充雇主的補償責任,所以必須透過適當的商業保險來轉嫁風險,否則公司將會面臨龐大的經營風險,雇主和人事單位不可不審慎面對這類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