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備局大樹廠區閃燃釀3傷,高市勞檢處勒令停工(2020/12/07~2020/12/13)

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12090092.aspx

本新聞很明顯的是一起職業災害事故,除了其中提及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外,本案件仍要特別注意過去摘要文章中常提及之職災補償的問題,一樣須回顧《勞動基準法》第59條,在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針對醫療、薪資、失能和死亡等事項皆須給予勞工補償,以新聞的敘述而言,該名受嚴重燒燙傷之勞工,以目前治療燒燙傷之醫材來看,如人工皮或敷料(據聞一片A4紙大小的敷料就要價4萬多元),相關醫療費用支出將可能動輒百萬元以上,如若承辦該工程的雇主沒有做足職災風險規劃,我們可以判斷該事業單位無法抵充其法律上之責任義務。

再者,此案有勞動檢查機關介入,事業單位除了被要求改善施工現場之環境和設備安全外,復工的真正時點會發生在與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和解之後,也就是說,如若無法與職災勞工盡速談妥和解金額,雇主的財務損失將不僅止於補償的金額,因停工延宕工期而產生的違約金、現場的人力調度等都將成為沉重的負擔,這些都可以算上是隱藏在職業災害事故後的危險因子。綜上述,對雇主而言,在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如何完整轉嫁龐大的補償金額才是在規劃企業保險時應當考量的;職災風險無處不在,故仔細審視目前的保單內容是為公司人事單位和雇主本身的首要之務,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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