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逾億企業違反勞基法,5/1起罰鍰5萬起跳(2021/05/03~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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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32條 & 第34條 & 第36條
- 《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摘要:
1. 資本額逾億元之公司,若違反《勞動基準法》而被處罰的話,政府的力道會加重,金額將自5萬元新臺幣起跳。
2. 加班費和一例一休等工資、休息時間問題,是主要的檢查項目。
3. 今年5/1起開始採加重處罰。
評析文章:
特別留意,事業單位經營規模越大,被課予的義務會相對沉重,按勞動部訂立之「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僅有上市櫃公司被特別點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4條或第36條者,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資力,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自今年5/1起,凡實收資本額破億元的公司都會是加重處罰的對象,因相對其他中小企業,有此資力的事業單位應有更充足的資源和更專業的人力資源主管來遵守法令。
綜上述,若公司的實收資本超過1億元新台幣,凡未給或未給足加班費、休息時間未採一例一休和輪班間隔未依規定和假日工資未給付等,其罰鍰都會從新臺幣五萬元起跳,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