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單扣勞退6%合法?勞工權益必知6關鍵(2020/12/14-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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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之給予不能違反全額給付原則,否則將觸犯《勞動基準法》。勞退新制自2005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實施15年,全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仍有不少雇主或勞工對此有誤解之處,於本條例第6條:「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即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實為雇主之義務,自然不可由應給予勞工的工資中扣除。此外,關於6%之訂定,可見本條例第14條第1項:「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徜若雇主未按月提撥,則將依本條例第53條第1項和第2項部份條文處分:「……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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