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取消錄取,勞工獲賠近17萬薪水還免上班(2020/09/22-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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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中小企業在徵才時,發了錄取信函給求職者,卻因為找到更合適人選而單方面撤銷錄取通知,或進一步將求職者勸退等等,這些行為其實都已違反勞動法令,若隨便打發求職者,遇到懂法規的勞工,恐怕會像本新聞的案例一樣,不但沒有成功用人,反而還賠償一筆不小的金額給求職的勞工。
以本案為例,當勞工回覆公司接受聘用時,其實已符合《民法》中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的情況,亦即當下勞動契約已經成立,此時取消錄取就相當於是非法解僱,勞工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此外,還可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所述:「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即要求公司給付至僱傭關係確認存在之期間的薪水,對企業而言是非常不划算的支出,因此企業的人事單位徵才時不可不慎,切勿輕忽此類事件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