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職場遭僱主罰款扣錢,北市勞動局:非僱主說了算(2020/11/24~2020/11/30)

新聞連結:https://globalnewstv.com.tw/202011/135663/?doing_wp_cron=1607486781.8793361186981201171875

即便公司有訂立工作規則,並不意味著所有事情都是以工作規則所撰寫的為主,如若內容牴觸《勞動基準法》規範,則如同沒有訂立一般失其效力。如新聞中提及:「記小過1次並且罰款500元」、「洩漏營業秘密賠償50萬元」等懲罰性規定,顯見未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之衡平,所以關於此類懲罰性或賠償性之罰款,涉及事實調查及損害程度之認定,應由勞資雙方另行以契約約定,不得由雇主逕自訂定在工作規則中;再者,任意扣薪恐涉及工資未完全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述:「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將被相關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罰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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