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元旦出勤要給2倍薪,老闆不給恐挨罰百萬(2020/12/28-2021/01/03)
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231002511-260410?chdtv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 & 第39條部份條文 & 第79條第1項第1款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至第5條
摘要:
1.工讀生之勞動權益應與正職員工相同。
2. 勞工於內政部公佈之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3. 相關法條可至《勞動基準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查詢。
評析文章:
一般來說,工讀生適用時薪制,而且通常是部份工時的工作者,常有雇主誤解這類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然而他們的勞動權益與全職者並無不同。
元旦連假剛過,而下個月的春節連假,為與元旦性質相同的國定假日,按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勞工均應休假;如若勞工仍須出勤,依本法第39條部份條文:「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以,公司應特別留意內政部公佈的日期,如勞工在該日期出勤,工資就必須加倍給予。若未依法辦理,恐遭本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