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正職被當工讀時薪106元!慣老闆「神觀念算法」曝光,網怒喊檢舉(2020/09/07-2020/09/16)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05/1802017.htm

本則新聞造成網友熱議,即使在訊息暢通的E化社會,仍有企業主未跟進法律規定,給付勞工工資未符合最低薪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未符合法規,則按《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案可以說是極端案例,絕大多數的企業主不會如此離譜地觸犯法規,不過由此處可以更進一步探討中小企業節省法定成本的現況,如: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未提撥6%退休金予員工將員工的社會保險加在職業工會等等,前述基本上都觸犯勞動法令,勞工在離職後5年有權利向雇主請求不足之部份,屆時除了補足差額給勞工外,公司也將會面對相關罰則,更可能影響商譽,故經營企業勿存僥倖心理,法定的人事成本不應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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