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拍戲缺氧11人送醫,北市勞檢處認定違反3規定罰9萬(2020/09/14-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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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很明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述的職業災害,雇主應予以補償。所謂補償,採用的是無過失主義認定的精神,亦即雇主因無故意或無過失而造成勞工損害,但是基於責任要求,應依法補償予勞工。也就是說,即使職業災害的肇因全來自勞工本身,雇主仍要按勞基法規定予以補償勞工,可參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判決》(判決文第93行至第102行)

不過,特別要提及的是,本案的劇組最後遭勞檢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進行裁罰,該項規則的母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凡牽涉到此法,雇主除了繳納罰鍰和負擔勞基法規定的補償義務外,還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責任。論及賠償,即行為人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並且有侵權、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以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結果。最後謹記,補償通常都有一個法定的限額;可是談及賠償的話,賠償額度或大或小並不確定,因此經營企業平時更應注意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的規定,同時也應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轉嫁雇主的責任義務風險,以避免超乎想像的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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