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勞保不必提勞退6%?勞保局這樣說(2021/02/01~2021/02/07)

新聞連結:https://ctee.com.tw/news/insurance/412503.html

相關法條:

  • 《勞工保險條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

摘要:

1. 五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並無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之規定,但雇主仍有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以及繳納就業保險費之義務。

2. 職業工會依法是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加保之處。

3. 積欠退休金容易造成勞資爭議,此外,未來針對此一行為的罰則將越趨嚴格。

評析文章: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僱用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置投保單位;據此,許多組織規模較小之企業會將其僱用勞工加保在職業工會,並忽略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因而積欠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筆者曾於先前摘要文章提及,不論公司規模大小,建議雇主都應成立投保單位,因為職業工會是給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加保之所在,如若將受僱勞工加保在職業工會,此做法並不能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勞工領了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補償外,對雇主仍有相關補償之請求權;另外,將勞工加保在職業工會,此舉很容易忽略了應按月提繳至勞工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以及就業保險,此為勞工的基本權益,其對此皆有請求權,潛在的勞資爭議風險很容易在此爆發,因此雇主需特別審慎思考,不應過度節省法定成本,導致企業曝露在可預防的法律風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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