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高齡勞工,可簽定期契約(2020/11/24~2020/11/30)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044290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資料顯示,我國已於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可以想見,未來勞動市場的面貌絕對會因人口結構改變發生劇烈變化,或許如數年前知名電影《高年級實習生》般,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後,未來年長者再回到就業市場的景況將屢見不鮮。另外,特別一提關於勞動契約中常見的謬誤,許多時候因不諳勞動法令,公司會招募約聘人員,並要求簽下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約滿則不續聘,然而卻因此誤觸非法解僱之責。按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前段條文:「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說,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雇、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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