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增!以司機員為例,職災保險新制金額將是舊制3倍(2021/04/06~2021/04/11)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370950
相關法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 《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部份條文
摘要:
1. 今年5月1日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可能會三讀通過。
2. 該法案通過後,月領職災遺屬年金的金額將是目前勞工保險的3倍。
3. 本法案拉高投保薪資至72,800元。
評析文章:
本新聞是因今年清明連假時,令人遺憾的太魯閣號出軌意外而延伸之討論。雇主和人事單位之工作者可特別留意於今年5月1日後,可能三讀通過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於我國《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可知:「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亦即本社會保險係綜合保險制度,勞工依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不得選擇性分別辦理。
然而自勞工保險施行以來,因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財務、加保範圍、投保薪資上限及給付水準等,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難以單獨調整,以致於無法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保障,所以才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之推動。
此法通過後看似使雇主的負擔增加,但其實上雇主之法定職業災害補償義務會因此降低許多,從《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部份條文可見:「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亦即,雇主為勞工所繳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在職災發生後可抵消其補償勞工損失的義務,而勞工及其家屬也可得到更適足補償,某種程度上而言是為雙贏的局面,而未來筆者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提供更詳盡的訊息予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