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0分鐘扣半天薪水」是否合理?勞工局:不合理!(2020/09/22-2020/09/27)
新聞連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9879
為管理出勤狀況之需要,許多公司在工作規則中訂有遲到扣薪的條款,以督促勞工準時上班,若真的如本新聞所述,遲到10分鐘就扣員工半日薪資,因為未符合比例原則,已涉及工資未完全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述:「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將被相關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罰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而與其擔心遲到扣薪的條款是否合法,我們不如換一個思考的方向,即將遲到的事實認定為請事假未出勤,於此也可以參考勞動部網站針對工作時間之相關回應:「……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仍不得片面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進一步說,比如某員工的時薪約為180元,今日上班遲到10分鐘,亦即少服了10分鐘的勞務,那麼他應不能拿到未出勤的10分鐘的報酬,相當於請了10分鐘的事假,而依比例認換算,該員於該小時應只能拿到150元的薪資。所以真正的重點在於有無依照「比例」不給薪,若不符比例,工作規則自然就會被勞工局駁回無效;當然採用請事假的方式或可減少扣薪之爭議,惟公司在安排時要跟勞工協議清楚,此也不失為一個管理出勤秩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