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自己遭到高薪低報怎麼辦?勞保局教你2招自保(2020/07/27-2020/08/02)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4/1767349.htm

高薪低報是企業常見節省人事成本的方式,然而這只是把法定成本暫時做為利潤而已,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員工自離職日起始,5年內都可以向企業索討未提繳的退休金,所以企業遲早有一天會面臨離職勞工回頭請求差額的風險,而且只要有一位員工請求成功,後續擴散效應不容小覷。

以新聞中的林小姐的例子延伸討論,假設該公司包含林小姐共有20名員工,平均年資約為10年,每位員工的實領薪資約40,000元,而投保薪資皆為23,800元;今林小姐因發現公司高薪低報的事實憤而離職,除向勞保局檢舉外,更上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欲索求過去10年未提的6%退休金差額,概算下來約為11萬元(<40,000-23,800>*6%*12*10),這筆金額勞工局定會要求企業主支付,當林小姐成功討回自己的退休金,其它19名員工豈不躍躍欲試?待離職後將有很大的可能複製林小姐的做法,仔細一算,該公司因高薪低報而曝險的部位就至少2,000,000元 (19*110,000),如此金額若未提前準備,於中小企業而言勢必為龐大的負擔。

因此,盡可能縮減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的差額才是規避上述風險的良方,徜若窒礙難行,企業主也應透過適當的金融工具,為企業預留一筆安定責任準備金,用以支付難以預防的差額給付,如此才能確保企業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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