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軒要求吹哨者「18年資歷經理」離職?勞檢後更撲朔迷離(2020/10/05-2020/10/11)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914687?from=udn-catehotnews_ch2
本則新聞以衛生局祭出100萬元新台幣的罰則為始,而後擴展至勞資議題,重心圍繞在員工的業績獎金和終止勞動契約等問題。然而,關於什麼是吹哨者,新聞中並未有進一步討論,故在此處進一步說明。吹哨者(Whistleblower)一詞源自英國,意指揭露一個組織(特別是政府或是企業)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以及有不正當行為的人。
通常揭發組織弊端之人,在事後往往被視為叛徒,容易遭團體中的眾人群起攻之,所以許多國家皆立法對其保護。以本案為例,我國勞動法令中的吹哨者條款是為《勞動基準法》的第74條,其中第2、第3項特別對資方的行為進行約束:「(第2項)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第3項)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若是雇主有第2項之行為,即會被相關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開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